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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三十六章 记得


  (亲们,这是草稿,修改版大约半个小时后出来,抱歉!)

  微弱的灯光下,二皇子萧棣元尚未睡,坐在窗边的书桌前聚精会神地看着一本书。

  距离‘九五赛’越来越近了,他最近不仅每天白天要花三四个时辰来跟老师们切磋谋略,晚上也要花一个多时辰来看书,以便更好地巩固先前学的知识。

  他前些日子给他那位神秘老师静吾去了封信,讲了他最近的学习安排,表示在‘九五赛’之前都没时间跟他见面了。不多久后他便收到了静吾的回信,表示理解,并给了他一些应赛的建议。

  眼下,他表面上看起来是全心地在准备着应赛。

  门吱的一声轻响,丁聪轻步走了进来。

  在这里,也只有丁聪才敢不请示就进来的。

  “二殿下,这是韦帮给您的信。”丁聪小声道,随即从口袋中掏出一个小小的信封放到萧棣元的手中。

  眼下,韦帮被萧棣元派去与武一昌联手搜集跟丁安的身世相关的线索。

  萧棣元立即将信打开来看。

  韦帮在信里说丁安的一位邻居表示尚记得丁安被他的养父母捡回来那天的情形,并记得具体的日期,但是需要以十两白银来交换这些信息。

  这人简直是狮子大开口啊,萧棣元叹道,但既然那信息对自己如此重要,他也不介意这点银子,遂一边将信投进火炉一边对丁聪道:“你去回韦帮,让他明天酉时两刻带上那人到松竹轩小酒馆二楼第三号包厢来。”

  丁聪忙问:“二殿下是要亲自前往吗?”

  “嗯。”

  丁聪觉得萧棣元亲自出去见那人有些冒险,便道:“那二殿下届时可得戴上那顶低檐帽。”

  “这是自然。”

  丁聪立即赶去回复韦帮。

  次日酉时两刻,头戴低檐帽,身穿蓝色便服的萧棣元便准时出现在了松竹轩小酒馆二楼的第三号包厢。

  韦帮与那人先他们一步到了,见他们进来,立即起身相迎。

  萧棣元的头微微一扬,手将帽檐里面的一个小孔前的一抹纱布轻轻移开半寸,便看清了那人。

  那人大约六十岁出头,无论穿着还是举止都是名副其实的农民样,一双已经有些浑浊的眼睛定定地看着萧棣元的低檐帽,似乎有些好奇来人怎么会不肯以真面目示人。

  但是他也没有多么在意,毕竟对于他来说,悄悄地透露一点消息就能得到十两白银,那真是太好赚了,何况他觉得那消息即便说出去也不见得就会对丁安及其养父母造成伤害。

  所以,他的心情总的来说是坦然的,但也隐约有些不安。

  萧棣元让他们坐下,然后对那位六十岁出头的农民道:“我们找你了解这个情况是因为它很有可能与十多年前的一桩案子有关,所以你不必慌张。”

  然后又问那人姓名。

  那人答道:“姓钟,名十六。”又有些不安地看了萧棣元一眼,问:“您所说的十多年前的一桩案子,究竟是哪桩?”

  “目前为止民众皆不知此桩案件,只有等真相大白时才有可能公诸于众。”萧棣元道。

  钟十六忍不住打了个哆嗦,颤抖着声音问:“那么,是很重要的?”

  “嗯,很重要。”

  “那我给您提供了这些信息后你们会对丁安一家怎么样?”

  “我们会尽最大能力保护好他们。”萧棣元道。

  “确定不会伤害到他们?”钟十六又问,忽然有些后悔自己竟然答应了透露那些消息。

  “当然。”

  钟十六搓着双手,静默了下来,似乎在考虑是否真的要透露丁安的信息。

  说来也奇怪,他来之前是想好了的,这会儿不知怎么的有些犹豫不决了。

  萧棣元并不强迫他马上表态,而是招手让丁聪过来,道:“让店小二上菜吧。”

  丁聪点头,快步走了出去。

  很快,几位店小二陆续地上菜。

  钟十六一看,有他喜欢吃但平日里却吃不起的烤羊腿、八珍卤水拼盘、红烧大虾、香菇炖鸡等等,还有他平日里就算再穷也要偶尔去喝上一杯的寒潭香(酒名),顿时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钟十六平生除了农事之外最感兴趣的便是吃吃美食、喝喝美酒,可是他一介农夫,身上通常没几个钱,因此有许多想吃的东西都吃不起。但即便是这样,他也没有改掉自己爱吃喝这个癖好,为了能偶尔奢侈一把,他在忙完农务之后便常到富人家去打零工,以便能赚些钱来上酒馆好好地吃上一顿。不过为了能好好地吃上一顿,他通常要打好几个月的零工才有足够的钱上酒馆一次。

  如今见满桌都是他喜欢吃的好菜好酒,他身体里的馋虫便忍不住蠢蠢/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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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十六搓着双手,静默了下来,似乎在考虑是否真的要透露丁安的信息。

  说来也奇怪,他来之前是想好了的,这会儿不知怎么的有些犹豫不决了。

  萧棣元并不强迫他马上表态,而是招手让丁聪过来,道:“让店小二上菜吧。”

  丁聪点头,快步走了出去。

  很快,几位店小二陆续地上菜。

  钟十六一看,有他喜欢吃但平日里却吃不起的烤羊腿、八珍卤水拼盘、红烧大虾、香菇炖鸡等等,还有他平日里就算再穷也要偶尔去喝上一杯的寒潭香(酒名),顿时忍不住咽了咽口水。

  钟十六平生除了农事之外最感兴趣的便是吃吃美食、喝喝美酒,可是他一介农夫,身上通常没几个钱,因此有许多想吃的东西都吃不起。但即便是这样,他也没有改掉自己爱吃喝这个癖好,为了能偶尔奢侈一把,他在忙完农务之后便常到富人家去打零工,以便能赚些钱来上酒馆好好地吃上一顿。不过为了能好好地吃上一顿,他通常要打好几个月的零工才有足够的钱上酒馆一次。

  如今见满桌都是他喜欢吃的好菜好酒,他身体里的馋虫便忍不住蠢蠢/欲/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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